中山区是辽宁省大连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,是大连市的金融和商业中心。中山区位于大连市区东部,东、南、北三面临海,西与西岗区接壤。中山区总面积43.85平方千米,海岸线长27.5公里,户籍人口360722人(2015年),辖9个街道。2015年,中山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157245万元。中山区是大连市的中心城区,是大连商贸、金融、信息、旅游中心,区内聚集了国内国外众多的银行、保险公司、金融公司。中山地域最早见于史载是在东汉。《三国志·魏书》中《邴原传·卷十一》记载,东汉时中原著名学者邴原曾避乱辽东,“原欲归故里,止于三山”。即邴原在辽阳(襄平)居住十余年后,在返山东时,在“三山”又居留若干年。“三山”得名于大连湾口外的三山岛,当年的“三山”泛指三山岛对岸的大陆,其中包括今中山区域在内,这是中山区最早的称谓。
中山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